产品定义 种子贷是我行以银行合作机构或多个借款人自身提供的资金形成的种子基金为主要担保方式,为小微企业及企业主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产品。分为合作式种子基金与互助式种子基金两种形式。 (一)合作式种子基金,是以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为合作方,为帮助特定小企业群体向银行融资而出资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 (二)互助式种子基金,是各借款人按我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共同组建的风险缓释基金池。 产品要素 (一)基本授信要素 具体要素 | 合作式种子基金 | 互助式种子基金 | 单户最高授信金额 | 500万元,若以政府机构为合作方,可达1000万元;且均不超过基金金额的15% | 300万元 | 单户最长授信期限 | 2年 | 1年 | 基金最大放大倍数 | 5倍,若以政府机构为合作方,可达8倍 | 5倍 | (二)特定产品要求 1. 合作式种子基金 ☆基金合作方的要求:优选有意愿、有能力支持辖内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园区、市场或商会协会。 ☆基金出资人的要求:优选有意愿、有能力出资的企事业单位、商业团体及个人,须按出资金额开立存单质押给我行。 ☆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经全体基金出资人一致同意并书面委托的机构或个人。 ☆基金代偿的要求:基金余额应能清偿应还贷款。若基金余额足够,则我行在发生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扣划基金代偿;若基金余额不足,应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在10个工作日内代偿并补足基金金额。 ☆基金暂停的要求:基金代偿达到一定笔数或金额,基金应暂停并整改,追加相应风险缓释措施。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基金应终止与解散。 2、互助式种子基金 ☆基金管理人准入要求:优选有意愿、有能力支持辖内小微企业的政府机构、企业法人或个人。 ☆借款人准入要求:借款人数量不低于10户,且每个借款人应由基金管理人、其他借款人或我行推荐,并由基金管理人与全体借款人举行会议进行投票,取得各方的一致同意后方可加入。 ☆基金担保的要求:借款人通过存单质押的方式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为基金项下贷款提供风险缓释,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其核定授信额度的20%。 ☆基金代偿的要求:基金余额应能清偿应还贷款。若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我行在5个工作日内扣划基金进行代偿。代偿后向逾期借款人进行追偿。 ☆基金风险排除的要求:发生基金代偿,种子基金即暂停新增贷款,并于1个月内进行风险排查、排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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